2006年5月8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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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扰民规定无回声
李松 黄洁

  “宏物扰民”无处罚记录
  “从早到晚总能看到有人在小区的绿地上、花坛边遛狗,有时一块草地上能同时出现十几只不同种类的狗。狗散了之后,绿地上的狗粪可谓‘壮观’。”近日,北京市胡家园社区居委会负责人谈到小区里的遛狗问题时,一脸的无奈。
  “居民们意见非常大,我们不得不每隔一两天就去捡一次狗粪。可居委会人手有限,就是这么捡,社区环境卫生也难以保持。”这位负责人说,居委会已经采取了很多手段教育遛狗的居民,可一直没有明显改善。
  张女士6岁的女儿“已经不是第一次被狗吓哭了”。那天,张女士和她女儿刚走进楼门,一只棕色的小狗就朝她们窜了过来,吓得孩子哇哇大哭。“孩子真被狗咬了可怎么办?”
  张女士的担心和居委会的无奈在很多社区已经成为一个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宠物饲养人和普通居民之间的矛盾也有日益突出的趋势。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3月1日开始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把“宠物扰民”列入了可以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中。
  该法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但奇怪的是,据笔者了解,直到现在,这条规定在北京市竟然一次也没应用过。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认定标准还有待明确
  笔者调查了北京市多个公安分局及派出所后发现,公安机关接到的群众关于宠物扰民的投诉并不像想象的那么多,有些地方几乎从来没有接到过这种投诉。
  一名分管社区工作的片警告诉笔者,除非涉及到宠物伤人,宠物引发的纠纷很少有矛盾激化到非打“110”不可的。而宠物伤人案件,《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有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警方一般按照这个规定处理,新法颁布后也没有太多不同。
  据北京市朝阳区治安支队副支队长于璐介绍,新法的规定还有很多问题难以认定。比如,两户邻居一个住3层,一个住4层,3层住户饲养的狗晚上叫唤,4层住户睡不着,肯定认为是狗叫干扰了他的正常生活。可3层住户就会认为,隔壁的邻居怎么就丝毫不受干扰?
  你睡不着是失眠,和狗没有关系。这种情况下,警方怎么证明是狗叫干扰了4层住户睡觉?
  “取证难也是难以处理的一个重要原因。”于璐说,“警察没到的时候狗可能确实叫了,也吵了别人,可是警察一来狗又不叫了,没有证据警方怎么认定是否扰民?即便警方测出了狗的叫声,那么多少分贝可以认定为扰民,多少分贝就不能认定?
  这些问题现有的法律规定全都没有明确的操作标准。”因此,警方目前对这项规定还在研究,希望能将其细化。

  象征意义更大于执行
  北京大学行政法学教授湛中乐曾参与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论证。“我认为,这个规定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标志着在以往纯粹私对私的领域,公权力也要介入。”
  湛中乐说,这一方面表明,法律在更高的层面上对公民饲养动物的行为提出了标准和约束,对宠物饲养人形成威慑;另一方面也为公安机关处理宠物扰民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结束了以前有些时候公安机关需要介入却无法可依的状况。
  但是,公权对私权的干预必须是有考量的,必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也就是说,法律的规定虽然赋予公安机关处罚的权力,但是处罚并不是法律制定的本意,它更主要的目的还在于最有效地化解矛盾。在多数情况下不宜一上来就使用强制手段,这样会使邻里矛盾更为激化,还是应该以说服教育、调解等非对立的方式为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公安机关在这其中应该扮演的角色实际上是如何让邻里关系变得更加和谐,社区环境更加安宁。
  “从这个意义上讲,《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宠物扰民这一规定的象征性和标志性的意义更浓厚些,属于‘严而不厉’。它可能在实践中缺少一些实际的操作性,但它表明了立法者对这类行为的态度,也在赋予公安机关执法权力的同时规范了其执法行为。”湛中乐最后对笔者说。